
因在小区公告栏和业主微信群中公开欠费业主的个人信息,北京某物业公司被法院认定侵犯业主隐私权配资好评炒股配资门户,须停止侵害并公开致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隐私权纠纷案。涉案小区业主赵先生因未按期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告知书》,其中清晰列明了赵先生的姓名、房号、欠费日期与金额,同时将相同内容发布至一个拥有400余名成员的业主微信群中。该小区《管理规约》虽约定物业可对欠费业主进行公示和追讨,但法院在二审中对此进行了纠正。
赵先生以隐私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并书面致歉。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赵先生不服并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催收行为不当,构成了对赵先生隐私权的侵害,判决物业公司停止张贴含有个人隐私信息的催告通知,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小区公告栏张贴致歉声明。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履行了致歉义务,赵先生也表示将按期支付物业费。
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范红萍法官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在邻里相熟的社区环境中,姓名、房号、欠费日期与金额等信息的组合,整体上已构成个人不愿公开且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物业公司直接将上述信息在小区公示栏及业主群公开,违反了法律规定。物业公司虽以管理规约中的授权条款作为抗辩,但任何约定均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当前,部分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的姓名、房号、欠费金额乃至联系方式、车牌号等个人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甚至附加“老赖”“失信业主”等不当标注。范红萍提示,此类行为的出发点虽是维护自身权利,但方式已超出合理限度,在催收过程中不当公开个人信息,很可能构成对业主隐私权的侵害。
法官助理丁佳惠也给出了具体建议: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时应以沟通为先配资好评炒股配资门户,注意催收方式的适当性。可优先选择电话、短信、微信及在业主住所张贴书面告知书等点对点方式向欠费业主本人送达催缴信息,说明欠费金额、滞纳金与法律后果,并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即使在小区公告栏等处公示,也必须对姓名、房号、联系方式等进行充分的隐名处理,同时控制催缴频次,避免频繁上门打扰业主正常生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正规股票配资网站排名-配资网上炒股平台-正规配资炒股平台观点